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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固定污染源环境保护监测方法标准

HJ 732—202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工程解读

新标全面替代 · 气袋材质选择 · 120±5℃伴热管线 · 直接采样 vs 稀释采样 · 样品80℃复溶 · RTO性能验收

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的现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32—2025 于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强制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替代旧标 HJ 732—2014。 该标准系统规范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废气中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NMHC)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气袋采样流程。 作为连接末端废气治理设施(RTO、转轮浓缩、催化氧化、冷凝吸附)与后端实验室仪器化验(HJ 38 气相色谱法、HJ 734 色质联用法)的关键枢纽,采样环节产生的任何偏差(如管线冷凝、气袋吸附、漏风稀释、气液不平衡)都会直接导致测试数据失真,误判设备净化效率不合格。 掌握 2025 新标采样技术规范,是企业保障排污合规与环保工程合法竣工验收的基石。

国家标准编号:HJ 732—2025 实施日期:2026-04-01 替代基准:全面废止 2014 版 气袋容积:≥1.0 L 采样伴热:120℃±5℃ 采样流量:0.1~0.5 L/min
本页为中环盛达基于生态环境部正式标准文本整理的工程解读,回答气袋材质如何选择、FEP 为什么不宜用于总烃和非甲烷总烃采集、直接采样与稀释采样怎样选择,以及气密性检查、伴热和保存时间如何影响 RTO 进出口检测。
官方标准标准编号、原文条款和适用范围以本页所链官方文本为准。
中环盛达工程解读风险提示、工艺比较和计算示例用于项目初筛,不是标准原文。
项目设计与服务设备配置、性能目标与服务范围按具体工况和项目技术协议确定。

一、新旧标准对比:HJ 732—2025 相比 2014 版的 7 大重大升级

随着工业废气治理设施规模大型化与高湿高温工况多样化,旧版 HJ 732—2014 的局限性日益突出。2025 新标实现了方法学维度的重要进化:

核心修订技术维度 原标准 HJ 732—2014 规定 现行新标准 HJ 732—2025 规定 在环保工程检测中的决定性意义
废气排烟温度限制 明确限制废气温度必须低于 150 ℃ 彻底删除了温度低于 150 ℃ 的限制条款 攻克了焦化、铸造、烘烤等 150~300℃ 高温排气无法直接采样的法规限制漏洞。
新增稀释采样体系 仅包含常规直接采样法 正式增设“稀释采样法”独立工艺系统 高浓度(>5000mg/m³)、高湿度排气在线纯氮稀释,杜绝管内冷凝结露。
气袋材质与适用性 推荐使用铝箔复合膜、氟聚合物袋 明确 FEP 气袋不宜用于总烃和 NMHC 采集 附录 A 的保存回收率试验显示 FEP 对非甲烷总烃在 48 小时后低于 70%;材质选择还应结合目标物和保存时长。
直接采样前级除水 无除水装置技术规范 明确直接采样系统可根据需要串联冷凝装置 高湿废气取样前级物理冷凝拦截水汽,保障气相样品完整性并保护分析仪器。
气袋充装量与液滴处理 简要规定充装约 80% 气袋体积 出现液滴时充装 40%~60%,并在 80℃ 均匀加热 规避了析出液滴样品在烘箱二次升温气化时发生气袋爆裂的严重安全事故。
气袋质量与空白抽检 缺乏量化批次抽检要求 每批至少抽 2% 检漏做空白;热释放 NMHC <1mg/m³ 从检测耗材源头建立法定质量防线,杜绝劣质渗漏气袋流入采样现场。
样品保存时效要求 规定一般应在 8 小时内完成分析 明确未规定时在采样后 48 小时内完成分析 合理放宽并理顺了现场采样至异地实验室化验的时间窗口,与 HJ 38 紧密并轨。

二、采样气袋技术规格、膜材性能与化学适用性红线

气袋是直接接触 VOCs 样品的容器。HJ 732—2025 明确了气袋物理与化学技术参数,确立了排他性选用准则:

≥ 1.0 L气袋容积法定底线

确保满足分析化验与平行复测。

PTFE / PEEK耐腐蚀阀体材质

旋塞阀体,密封圈选用氟橡胶。

FEP 不宜用于总烃/NMHC采样

附录 A 中 FEP 对 NMHC 的 48 小时保存回收率低于 70%。

PVF (Tedlar)极性物质推荐选型

化学惰性好,吸附小,渗透率极低。

< 1.0 mg/m³气袋热释放 NMHC 上限

加热至 80℃ 下背景空白释放控制。

≥ 70%目标物保存回收率

48h 内主要特征有机物保存底线。

膜材物理化学分类

四种主流气袋薄膜工程适用场景比选

• 聚氟乙烯 (PVF / Tedlar):属于标准列举的可选材质;用于具体 VOCs 时仍需核对空白和保存回收率;
• 聚乙烯醇复合物 (PVA):属于标准列举的可选材质,附录 A 提供部分目标物的保存回收率,按目标物选择;
•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 (PET):属于标准列举的可选材质,也需按目标物和保存时间核对;
• 氟化乙烯丙烯 (FEP):HJ 732—2025 提示不宜用于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样品采集;选材时同时核对目标物、气袋空白和方法要求。

出厂与使用质控

新旧气袋三级全检与批次抽检规程

• 新气袋批次抽检:同批次气袋使用前必须至少抽取 2%(少于 50 个时至少抽 1 个)进行气密性与纯氮空白试验;
• 首次使用材质热释放验证:首次采购某种新膜材时,必须抽取 2 个注入除烃空气并在 80℃ 烘烤 10 min,实测 NMHC 必须低于 1.0 mg/m³;
• 旧气袋清洗置换:重复利用气袋必须用高纯氮气或除烃空气连续充放吹扫 2~3 次,并逐个检漏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三、直接采样 vs 稀释采样:两大系统工艺拓扑与工程适用

2025 新标构建了“直接负压采样系统”与“限流稀释采样系统”双轨工艺架构,实现了对常温中低浓废气与高温高湿易冷凝废气的全工况覆盖:

模式 A

直接采样 (常规工况)

伴热管线 → 颗粒物过滤器 → 采样箱 (负压肺式) → 气袋充装。

模式 B

直接采样 + 冷凝除水

排气含湿量大但无重烃时,管线后串联冷凝器脱水,防止水汽充斥气袋。

模式 C

稀释采样 (高浓/易凝)

伴热探头 → 精密限流孔 → 高纯氮气瞬时混匀稀释 → 常压注入气袋。

模式 D

气密性打压验证

每次采样前后,必须全系统抽真空或正压打压,确认保压漏率严格达标。

采样技术类别 成套硬件构成与工艺流程 推荐适用废气工况条件 工程实操关键技术要点
直接采样法
(真空负压箱法/肺式)
120℃伴热管线 + 聚四氟乙烯滤芯 + 真空采样箱 + 抽气隔膜泵 + PTFE气袋。 常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净化设施出口超低浓度排气(如 RTO / 转轮排气筒)。 将气袋置于密闭箱内,抽空箱体形成负压吸气,废气全程不接触泵体金属构件;采样流量控制在 0.1~0.5 L/min。
稀释采样法
(在线高纯氮气稀释)
120℃伴热采样枪 + 精密微孔限流孔 + 控温混匀室 + 高纯减压氮气瓶 + 气袋。 高浓度(>3000mg/m³)、高湿度、易冷凝结露废气(如涂胶烘道原排、树脂反应釜排气)。 根据浓度核算 2~10 倍稀释比;高纯氮气纯度必须 ≥99.999%;实测稀释比与理论计算值相对误差必须控制在 ±20% 以内。

四、全系统气密性严密检漏判定准则(刚性质量控制)

根据 HJ 732—2025 第 6.3 条与第 7.1.3 条规定,气密性检测是启动现场采样的前置红线,严禁未检漏直接抽气:

直接采样系统检漏

13 kPa 负压差压检漏规范

• 采样管线气密性:封堵采样枪入口端,启动真空泵将管线抽真空至相对负压约为 13 kPa(真空表读数稳定);关闭阀门切断泵,保压 1 min,压力下降绝对不得超过 0.15 kPa;
• 真空采样箱气密性:关闭采样箱箱盖并将气袋接口密闭,抽负压至 13 kPa 相对负压,关闭抽气阀,保压 1 min,箱内压力下降必须 ≤ 1.0 kPa。

稀释采样系统检漏

0.5 MPa 正压保压检漏规范

• 正压供气系统检漏:连接高纯氮气供给管路,将系统升压充气至 0.5 MPa 正压工作压力,关闭高压气瓶供气主阀门;
• 保压合格指标:观察高精度压力表示值,保压 1 min,管路系统压力降绝对不得超过 5.0 kPa;若压力快速滑落,必须使用发泡剂逐一排查减压阀与快装接头。

五、现场规范采样四大关键操作参数与气囊状态控制

现场采样的成败取决于对“温度、流速、体积充装率与气液平衡”的严密把控:

参数 01

120℃±5℃ 伴热恒温

采样前必须提前通电预热伴热管线,确保取样全程管壁恒温在 120℃,杜绝高沸点溶剂挂壁。

参数 02

3 次样品气润洗置换

正式采气前,必须先抽取样品气充至气袋 1/3,排出放散,连续润洗老化气袋内表面至少 3 次。

参数 03

控制 80% 气袋充装率

正式采气控制在气袋容量约 80%;若目测废气湿度大有液滴析出,充装率必须降至 40%~60%。

参数 04

避光常温 ≤48h 分析

贴封存标签并避光运输;分析方法未规定保存时间时,按 HJ 732—2025 在采样后 48 小时内完成分析,若具体分析方法另有规定则按其要求执行。

核心化验预处理

冷凝液滴 80℃ 热解复溶操作规程(HJ 732 规范)

当气态样品冷却至室温在气袋内壁析出肉眼可见的细小冷凝水滴时,废气中的极性挥发物(如乙酸乙酯、乙醇、丁酮等)会大量溶解分配到液滴中,直接进气化验将导致实测浓度偏低 30%~70%!
• 标准热解操作:化验分析前,必须将气袋整体平放入恒温烘箱中,在 80 ℃ 左右(严禁突破 100 ℃ 防止阀门融化爆袋)均匀烘烤加热 5 ~ 10 min;
• 迅速均相进样:待内壁液滴完全蒸发汽化后,取出气袋上下颠倒摇匀 10 次使气相均相化,在气袋尚未冷却析出新液滴前,迅速注入色谱定量环完成分析。

六、HJ 732 在 RTO / 沸石转轮净化效率验收中的工程实战

治理工程合同中的“性能保证承诺(如 RTO 去除率 ≥99%、沸石转轮吸附率 ≥95%)”,在环保验收时必须依靠 HJ 732 现场取样与 HJ 38 色谱分析形成闭环判定:

设备检测节点 工况物理环境特征 HJ 732 推荐采样系统配置 现场检测验收核心把控要点
治理设施进口端
(RTO/转轮总进风)
废气浓度高(1500~4500 mg/m³)、含湿、伴生多组分挥发溶剂,常呈微负压。 直接伴热采样(高湿时选用稀释采样系统) 必须使用 120℃ 全程伴热取样管,防止重组分冷凝;若浓度过高选用 2~5 倍氮气稀释采样,杜绝气袋饱和吸附。
治理设施排气筒
(烟囱达标排放口)
排气温度较高(120~180℃)、超低浓度(NMHC 常在 2~10 mg/m³)、含有微量燃烧水分。 直接负压肺式采样系统(PVF/Tedlar气袋) 总烃/NMHC 采样不宜使用 FEP 气袋;选择适用材质并核对气袋空白,进出口尽量在可比工况下同步采样。
国家法定去除效率验收公式(进出口同步风量核算)

η = [1 − (Cout × Qout) / (Cin × Qin)] × 100%

• 工程计算边界:进出口浓度直接相减不能代表质量去除率;当存在补充空气、吹扫风或漏风时,应同步取得进出口标态干气流量(Qin, Qout)并按适用技术规范计算。HJ 732 是气袋采样方法,不单独规定 RTO 装置或组合系统的法定去除率,也不把计算失误直接定义为违法。

七、中环盛达工程实务:现场气袋采样 6 大致命陷阱(避坑指南)

1
低浓度出口采样未核对气袋材质和空白

总烃与 NMHC 样品不宜用 FEP 气袋。RTO 出口浓度较低时,气袋空白、保存和转移造成的偏差可能明显影响结果,应按方法要求做空白与质量控制。

2
采样伴热管线未加热到 120℃,高沸点物在取样枪内壁析出冷凝

现场使用未经加热的常温管线取样,废气中的二甲苯、环己酮等高沸点溶剂遇冷凝结挂壁。进入气袋的浓度仅为真实值的 40%,导致测得的设备进气负荷严重失真,无法核算真实自持自燃能力。

3
气袋内壁析出冷凝水滴,未在 80℃ 烘箱加热复溶便直接进样

气袋采集后冷却,水蒸气在内壁凝结成小水滴,极性酯类、醇类大量溶入水中。化验员直接抽取气相进样,导致检测出的 VOCs 浓度假性偏低 50% 以上,第三方 CMA 报告彻底失真失效。

4
进气口与排气筒非同步采样,导致脉冲工况下计算出“负去除率”

车间属于间歇脉冲生产。采样人员先采进口,半小时后才采出口。此时进口浓度已处于低谷,而出口排出的恰好是上一轮峰值净化尾气,导致出口实测浓度高于进口,计算出负去除率的闹剧。

5
把气袋充得像气球一样鼓胀,在运输途中或烘箱内发生恶性爆裂

采样人员将气袋充到 100% 极限容积。在从寒冷室外带入温暖化验室或放进 80℃ 烘箱复溶时,气体内压剧烈膨胀撕裂薄膜,造成宝贵的现场样品彻底泄漏损毁报废。

6
旧气袋未做热释放检查与置换,前批次残留溶剂深度交叉污染

重复使用上一批次采集过万级高浓有机气体的旧气袋,仅简单用嘴吹气排空,导致前批次强吸附的芳烃在受热后脱附释放,严重污染低浓度测试样品,造成数据纠纷。

八、中环盛达基于 HJ 732—2025 的现场性能测试与验收交付体系

中环盛达将国家最新环境监测标准全程嵌入工程调试与交付环节,保障治理设施在生态环境部门飞行检查与竣工验收时一次性高标通过:

STEP 01

规范前 4 后 2 采样孔与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 HJ/T 397 规范布置管道进出口标准 DN100 采样套管,搭建带 220V 16A 电源的安全采样测试平台。

STEP 02

气袋全批次预检与空白制备

选用国家认证的优质 Tedlar 聚氟乙烯气袋,使用高纯除烃空气进行 80℃ 热释放测试(确保 NMHC <1.0mg/m³)。

STEP 03

13kPa 全系统负压保压气密性复核

现场连接 120℃ 伴热取样管、真空箱与气袋,在 13 kPa 相对负压下严格保压 1 min,杜绝任何微小接口漏气。

STEP 04

进出口等时间同步微流速采集

在生产线满负荷工况下,两组监测人员使用伴热枪在 0.1~0.5 L/min 恒流下同步采集进出口 3 组平行气袋样品。

STEP 05

80℃ 恒温复溶与 GC-FID 权威化验

样品在 80℃ 烘箱均匀受热消除壁面微滴,依据 HJ 38 标准由具有 CMA 资质实验室在 48h 内完成双柱色谱化验。

STEP 06

质量通量核算与环保竣工验收交付

实测皮托管标态干风量,核算综合净化效率(≥98%~99%),编制出具权威检测自查报告与排污许可档案。

九、企业开展废气现场采样与性能验收需准备的前期工况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排污许可证副本中关于排气筒有组织监测频次与指标要求。
  • 治理设施技术协议与商务合同:设计额定风量(m³/h)、设计 NMHC 浓度及法定义务保证去除率(%)。
  • 生产线工艺工况台账:监测采样期间车间生产负荷、主要原辅材料(涂料/油墨/胶粘剂)投料消耗量。
  • 采样口开孔尺寸与位置图纸:核实是否位于平直管段(弯头下游 4 倍、上游 2 倍管道直径处)。
  • 采样平台安全设施:护栏高度(≥1.2m)、防坠落导轨及现场 220V 16A 独立检修动力电源配置。
  • 废气物理工况历史参数:排烟温度(℃)、含湿量(%)、是否夹带重质漆雾、焦油雾或微细粉尘。
  • 是否涉及特征组分分析:除 NMHC 总量外,是否需依据 HJ 734 测定 24 种特征单体或特定恶臭物质。
  • 是否有高浓度易冷凝排气:评估是否需要提前调度配备“高纯氮气稀释采样系统”。

十、HJ 732—2025 常见问题实务解答 (FAQ)

HJ 732—2025 正式实施后,原有的 HJ 732—2014 标准是否彻底作废失效?

是的,彻底废止!生态环境部公告明确规定:HJ 732—2025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并自实施之日起全面替代旧标 HJ 732—2014。在当前时间节点,所有固定污染源废气检测、在线监测比对及治理设备工程验收,检测报告的采样方法依据必须且只能注明“HJ 732—2025”;若继续使用 2014 旧版标准,生态环境部门在进行排污许可核查或竣工验收备案时将直接判定报告无效并驳回。

HJ 732—2025 为什么提示 FEP 气袋不宜用于总烃和非甲烷总烃采样?

标准使用的是“不宜”,并非一概禁止。采集总烃、非甲烷总烃时,应优先选择与检测方法和目标物相适应的气袋,核对气袋空白、密封性和样品保存条件。尤其在低浓度排口,采样材料的背景贡献应与真实排放分开判断。

采样时气袋充装大约 80% 即可,为什么严禁“充得太满”?

这是保障样品完整性与操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核心要求。一方面,高空烟道取样处(气压低、风大)与化验室地面存在温度差和大气压强差,充装 80% 留出 20% 的气相膨胀缓冲余量,可防止气袋在运输、飞机高铁托运或进入温暖室内时因内外压差过大发生爆膜泄漏;另一方面,若样品含有冷凝水滴,化验前必须在 80℃ 烘箱中加热汽化,若初始充装过满,水汽化产生的极高饱和蒸气压会瞬间在烘箱内将气袋炸碎。

什么是“稀释采样法”?什么工况下必须使用稀释采样?

稀释采样法是在采样枪采样瞬间,通过精密微孔限流元件将高纯工业纯氮(纯度 ≥99.999%)按固定比例与抽取的高温高浓废气在线强力混匀,随后装入气袋的采样工艺。它特别适用于“有机物浓度极高(>3000~5000 mg/m³)、废气含湿量大、且极易冷凝析出”的恶劣工况(如凹版印刷烘道原排、软包装复合机排风)。在线稀释不仅能将露点大幅拉低杜绝产生冷凝水滴,更能将废气浓度降至气相色谱检测器的最佳定量线性区间内,保障数据精确。

在 RTO 净化效率验收检测时,如何规避“假低效”和“假超标”争议?

必须严格遵循“四位一体”采样质控:① 严密伴热防挂壁:取样管线必须全线维持在 120℃±5℃ 恒温;② 进出口绝对同步:在印刷、涂胶等脉冲生产线满负荷时,进出口必须由两组人员听中控指令在同一时间段内启动采样;③ 液滴必须 80℃ 复溶:肉眼可见内壁微滴的气袋,必须在 80℃ 烘箱加热 5~10 分钟使组分彻底均相汽化后再注入色谱仪;④ 同步测定标态风量:计算效率时必须引入进出口标准状态干烟气流量进行质量通量核算。

十一、标准规范原文与官方检索来源

本页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HJ 732—2025 区分采样材料提示、采样系统气密性、伴热、样品保存与分析要求。其中 FEP 对总烃/NMHC 是“不宜用于采集”;48 小时分析时限适用于分析方法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中环盛达的 RTO 进出口同步采样与效率核算属于工程实施建议。 中环盛达将国家最新环境监测标准规范深度转化为工业废气标准采样孔与平台建设、设备进出口浓度与标态风量精算、RTO / 沸石转轮 / 催化燃烧成套设备性能验证与环保工程竣工验收实务,为工业企业环保合规提供全流程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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